谁“抢”走了腾讯的“微信”商标?
如今,你可以大字不识,但是,不能不会使用微信。
这款让国内外网友们爱不释手的聊天软件诞生于2011年1月,它是站在QQ这个巨人的肩膀上诞生的,是腾讯不满于现状而对现有QQ功能的一次挑战。于是,微信也凭借着QQ具有的庞大用户群和底蕴,轻而易举的获得了大量关注。
自微信(WeChat)出现以来,用户不断扩散蔓延,风靡全国、远传海外。其影响力早已从年轻人逐步扩大到中老年人,从聊天工具转变为各大企业、媒体和个体商家的重要宣传渠道和谋生渠道,成为国民获取信息和资源必不可少的工具……
但即便像腾讯这样的科技巨头公司,对商标保护的意识也十分薄弱。
2010年10月,腾讯内部资深团队经理张小龙提出类似“微信”的项目提案,腾讯公司总裁马化腾在产品策划的邮件中确定了这款产品的名称叫做“微信”。2011年1月,微信1.0测试版正式发布,正式投入市场。
一切,看似都很完美。
然而,没有一个人想到要在第一时间为“微信”注册一个商标。测试版微信公布三天后,腾讯才提交了“微信”的商标注册申请。
可惜,为时已晚。
一家名为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抢占了先机,该公司一次性提交了三件“微信”商标,用于自家产品。
腾讯的后知后觉已经错过了商标注册的最佳时间,但更要命的是,腾讯在注册商标时还犯了一个大错,他们仅仅针对“微信”这款产品的相关功能提交了类似商标类别的注册,并没有进行全类别覆盖。
于是,各种以“微信”命名的商标注册申请开始批量递往商标局……
根据商标局官网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5年,累计有81件“微信”商标注册申请,这81件当中,腾讯仅占40%,其余的都由其他公司或者个人进行提交。
我国的商标原则不同于很多其他国家的“在先使用”原则,在“在先使用”原则的基础上,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不注册商标只要处于使用状态也可获得法律保护:当因为受到侵权而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
我国奉行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即谁先注册,这个商标就归谁。
因此,创博科技认为“微信”商标理应属于自己。于是,在“微信”商标注册纠纷的行政诉讼一审落锤之后,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因不服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经异议程序驳回其“微信”商标注册申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因构成“不良影响”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腾讯在研发微信之时,或许并未想到它的影响力会如此之大,知识产权布局不够长远,商标保护的意识欠缺,使得自微信出现以后,腾讯一直在为“微信”维权而奔走,力求让其余的“微信”商标撤销申请或者注册无效化,力求维持微信的权威和稳定。
这不仅是腾讯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一次惨痛教训,更是在为其他企业敲响警钟。知识产权已然成为企业制胜的关键因素,即便是巨头企业,不注重知识产权的布局和保护,就会为企业发展埋下一颗定时炸弹,而引爆器捏在你的竞争对手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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