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ZARA凭借知名度获得跨类保护
2019年4月1日,欧盟普通法院对于ZARA商标案作出 T-655/17号判决,支持了异议人的上诉,认为涉案申请不 正当利用在先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不应予以注册。
2009年Zainab Ansell和Roger Ansell 申请注册欧盟商标(见图一),使用 在第39、41、43类的服务。初审公告之后,Inditex公司引证自己在先注册的使 用在第35、39、41、42类服务的ZARA 商标提起异议,认为涉案申请存在与其引证商标混淆的 可能,有可能不正当利用或损害其在先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
异议主要基于《欧盟商标条例》第8(1)(b)取得了成 功。涉案商标的申请人上诉,同时还对其中一个使用 在第39类和第42类服务的引证商标提起了撤销。2013年 4月,欧盟知识产权局撤销处撤销了涉案引证商标在第 39类的运输及销售货物等服务,以及在第42类的提供食 品、饮料、临时居所等服务上的注册。
2017年,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针对申请人对 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决,认为涉案商标在第39类、第 41类及第43类的注册应予支持。在前面涉及的引证商标 被撤销的决定作出后,本案的关键就不再是混淆,而成 了是否有不正当利用知名度和显著性的问题。上诉委员 会认可在先商标在第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以及第35类店铺服务上的知名度,但是认为Inditex并没有足够的 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会不正当地利用或是有害于这个知名 度和显著性。
Inditex上诉。欧盟普通法院经审理,认可涉案商标 确实是近似的标记,也认可ZARA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 度。在判断是否有不正当利用的风险时,法院强调, 《欧盟商标条例》第8条(5)并不是用来禁止注册与有知 名度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它的目的在于给予有知名 度的商标的所有人禁止那些可能不正当利用其标志知名 度或显著性的注册的权利。要适用这一条,有知名度的 商标的所有人要证明存在不正当利用或损害的风险,而 且这种风险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Inditex提交证据 证明这个时尚品牌已经成功地和一些周边市场,比如食 品、餐馆服务、旅店服务和临时安居服务等领域,建立 了联系,虽然涉案商标注册的第39类和第43类服务并未 直接与ZARA享有知名度的类别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 但是考虑到这种商业上的联系,涉案商标申请人有可能 利用其ZARA标志的知名度和显著性。法院对这些证据 予以认可,并进而支持了Inditex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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